比如 CURL 是一个开源软件,遵循MIT协议公开发行;
然后苹果作为一个商业公司,在它的商业操作系统中附带了这个软件,为它的商业发行版产生了增值。
问题来了:
CURL 为商业发行版提供了增值,CURL作者是否应基于【该商业增值】向商业发行版的公司收费?
比如 CURL 是一个开源软件,遵循MIT协议公开发行;
然后苹果作为一个商业公司,在它的商业操作系统中附带了这个软件,为它的商业发行版产生了增值。
问题来了:
CURL 为商业发行版提供了增值,CURL作者是否应基于【该商业增值】向商业发行版的公司收费?
个人认为应该基于【商业增值】收费,以支持开源软件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