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老板付不起加班费
美国人在工作时间上很较真,到点就走人,1分钟都不差。当然,如果有急活需要加班,他们也会配合,但加班费比正常薪水高出一倍以上,公司还得给加班职工叫个披萨饼之类的外卖。长时间加班,美国雇员是不会干的,老板也付不起加班费。沃尔玛公司就曾被“加班费”绊倒过三次:2005年,因侵占员工休息时间,沃尔玛被加州一家法院判决赔偿1.72亿美元;2006年,宾夕法尼亚州一陪审团裁定,沃尔玛因存在强迫员工在休息时间工作的行为,需支付7800万美元的罚款;2007年,该公司又为5万名加州员工支付了超过390万美元的加班补偿,同时支付19.89万美元的民事罚款。这“肉”割得让人心疼吧?
德国:用高效工作避免加班
除了医生、护士等专业性、时间性极强的职业外,德国普通职员大多在傍晚五六点钟按时下班回家,和家人共进晚餐或与朋友聚会。如果确实无法按时完成工作该怎么办呢?德国人一般会采取两种对策:第一,更加高效地工作。很多德国人清晨就开始抓紧工作,有时甚至不吃午饭。总之,他们会想方设法在下午5点之前完成手中的任务。第二,坚持责任不在自己身上。也就是说,如果不能按时结束工作,就设法证明是因为公司没有雇佣与工作量相符的劳动力,才导致工作做不完,应该由公司负责。基于以上两点,德国人总能准时下班。
英国:长时间加班可倒休
大部分英国公司都制订了“加班须申请”的制度。比如,伦敦某金融公司规定:员工单日加班超过2小时,必须提前2天申请;申请时需写明加班时间、加班期间工作内容,并获得至少两位上司批准。长时间加班基本上都可以灵活地换成今后的倒休。英国法定带薪假期是每年28天,有些公司明确规定,若员工在年底未完成标准的休假天数,就扣除其相应天数的工资。雇主们主动提醒员工休假,也是希望员工能以更加饱满的身心状态回到工作岗位。
日本:开始鼓励员工向加班说“不”
加班,是日本职场人的常态。日本加班现象之严重是出了名的,连“过劳死”一词也产生于日本。这些年,日本政府察觉到加班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鼓励企业采取措施让员工准时下班。贸易公司伊藤忠商事表示,愿意以更早的下班时间来吸引应届毕业生;打印机制造商理光明确禁止在晚上8点以后工作;优衣库服装连锁店的运营商迅销还酝酿推出4小时工作制,满足那些想要更好平衡工作与生活的员工需求。
中国
一个三四线城市的程序员,对于加班,有很多话要说……
首先,公司没有加班费,没有调休。
其次,上班半年有余,每天八点半上班,八点多下班。嗯对,你没看错,这是正常情况。
加班的话就是十点多也很正常,有一次在加班中过完了自己的21岁生日,嗯就也偶尔会十一二点下班。可怕的是这些我都忍了……
领导说,每天你少睡两个小时,就能比别人多活两个小时,所以每天不要睡的太早(潜台词就是不要回家睡太早,多加两小时的班,我一年能多压榨点)
如果你今天有事六点正常下班了,老板就会一脸不高兴,并且经常快下班扔过来一堆工作,你是加班还是不加班?
最后,年会总结的时候我们领导说,今年这么加班就是因为你们能力不行!
点个赞给我力量让我辞职好吗!!!
来源:代码湾
http://www.yinwang.org/blog-cn/2016/05/14/future
加班加点的工作,人家却完全不拿你当个东西。
一知半解的所谓 architect,从来不写代码,
却指手画脚,不切实际地给你设置每个任务的“时间上限”。
拿着低廉的薪水,还被 manager 各种蛮横威胁,慢一点就要炒你鱿鱼的味道。
罗素(Bertrand Russell)在一百年前就说,美国是商人开的国家,美国的教授只不过是商人的仆人。
在美国待得越久,我对此的感悟就越深。
幸好当时许多的同胞,伸出了援助的双手,让我感觉到中华民族作为一家人的温暖。
在此我要感谢在那段时间帮助和鼓励过我的所有人,才让我顺利走到了今天。
虽然解决了危机,然而我的生活却远远没有开始。
我的收入远远落后于跟我同等水平,甚至刚毕业的人。
收入除去美国的重税和高房租,欠下的车贷,基本的生活费用,过了一年我的账上仍然是负数。
现有的收入远远无法满足在这个地区过上基本生活的需要,连房子的首付都付不起。
有些人期望我对社会做出“贡献”,可是社会给了我什么呢?这样的生活还怎么做贡献?
谁是社会?什么是贡献?
弹性工作制可是美帝的资本家粑粑发明的哟.
你当然可以提前下班,关键是你得把你的所有工作做完,否则就是下岗.
资本家眼里,谈什么人文关怀,你知道日本有个词叫"社畜"么?
你不加,分分钟找个理由挤兑你,不超过1个月,还得主动提出辞职自己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