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版
2014-12-18 09:13
支持!!!!!!!
2014-12-17 18:01
最符合中国国情的是没有License!
2014-12-15 09:48

引用来自“Copyleft版权”的评论

希望能得到FSF的认证

引用来自“春哥_禅道蝉知然之”的评论

看后面英语版本翻译的情况吧。:) 先满足自己使用。

引用来自“cys1357”的评论

怎样算公开发行,我在github上clone了你的代码,然后做了修改,是否算公开发行。

算。
2014-12-15 09:41

引用来自“Copyleft版权”的评论

希望能得到FSF的认证

引用来自“春哥_禅道蝉知然之”的评论

看后面英语版本翻译的情况吧。:) 先满足自己使用。
怎样算公开发行,我在github上clone了你的代码,然后做了修改,是否算公开发行。

2014-12-15 08:26
挺好的。做系统界面原型开发速度挺快。不过表单方面还是有小坑。。。对ie8以上提供兼容
2014-12-15 08:26

引用来自“cys1357”的评论

看了楼主的协议,有以下疑问
一自用
请问我自用你的源码或软件时你怎么判断我是否在我的机器上删掉了你的"任一标志",比如版权许可,logo.
关于个人或就职公司(组织)怎样认定,如果无确实可行的认定方法,是否我使用你的源码在任何地方都可以算作自用.
二为用户定制
如何定义什么算用户,所有使用我对你源码的修改后产生的产品的人都是我的用户,以此衡量除了保留标志我是否有权对你的源码做任意使用
四 发布集成软件时,如果软件有重大bug,而原作者由于某些原因没有更新版本,就不能做任何改动,与二的差距为什么这么大.
区别在于是否公开发行。使用zpl协议的一个目的是不喜欢出现衍生版本。所以如果要公开发行的话,是不能做任何修改的。自用,或者为用户定制,提供服务,这都是一对一的行为,第三方可以对代码做修改,但需要保留标志。
至于如何判断是否删除了标志,这个就看每个软件作者自己怎么做了。呵呵,最起码我们先从协议上禁止这种行为。
2014-12-13 20:58
希望能得到FSF的认证
2014-12-13 15:55
看了楼主的协议,有以下疑问
一自用
请问我自用你的源码或软件时你怎么判断我是否在我的机器上删掉了你的"任一标志",比如版权许可,logo.
关于个人或就职公司(组织)怎样认定,如果无确实可行的认定方法,是否我使用你的源码在任何地方都可以算作自用.
二为用户定制
如何定义什么算用户,所有使用我对你源码的修改后产生的产品的人都是我的用户,以此衡量除了保留标志我是否有权对你的源码做任意使用
四 发布集成软件时,如果软件有重大bug,而原作者由于某些原因没有更新版本,就不能做任何改动,与二的差距为什么这么大.
2014-12-13 10:13
centos改rhel的logo,按照zpl,就算违约了?
2014-12-12 22:54
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是直接拿过来用,就说是我的,还管你其它的
2014-12-12 10:16

引用来自“PHPOK企业站”的评论

刚瞄了下春哥的官网,竟然是响应式的:)

引用来自“春哥_禅道蝉知然之”的评论

切,我们还有自己的zui框架呢。

引用来自“PHPOK企业站”的评论

框架啊!慢慢完善吧,至少哥有点搞不定这个框架的~~可能是受CodeIgniter影响深了(我用过的框就就是CI的1.x版)
zui是我们的前端框架。我们开发是用zentaoPHP框架。
2014-12-12 10:11

引用来自“vietor”的评论

有法律背景才可以写,否则仅仅是无意义的YY,漏洞百出

引用来自“春哥_禅道蝉知然之”的评论

我是没有法律背景,协议也肯定有考虑不周的地方,欢迎指出具体的地方,这才是做事的态度。

如果你只是来表现你的优越感,你胜利了,可以走开了。
说点实话,怎么这么难呢?呵呵。
2014-12-12 10:04

引用来自“PHPOK企业站”的评论

刚瞄了下春哥的官网,竟然是响应式的:)

引用来自“春哥_禅道蝉知然之”的评论

切,我们还有自己的zui框架呢。
框架啊!慢慢完善吧,至少哥有点搞不定这个框架的~~可能是受CodeIgniter影响深了(我用过的框就就是CI的1.x版)
2014-12-12 09:44
这需要国内业界普遍支持才行,一腔热血往往不济事啊。
2014-12-12 09:24

引用来自“vietor”的评论

有法律背景才可以写,否则仅仅是无意义的YY,漏洞百出
我是没有法律背景,协议也肯定有考虑不周的地方,欢迎指出具体的地方,这才是做事的态度。

如果你只是来表现你的优越感,你胜利了,可以走开了。
2014-12-12 08:47

引用来自“钛元素”的评论

我越来越觉得春哥很伟大了

引用来自“春哥_禅道蝉知然之”的评论

就只是做点事情,真不敢当。
真正能做事做好事的就像春哥,还有红薯哥,我们都很敬佩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要努力向你们学习靠近!
2014-12-12 08:45

引用来自“钛元素”的评论

我越来越觉得春哥很伟大了
就只是做点事情,真不敢当。
2014-12-12 08:43
我越来越觉得春哥很伟大了
2014-12-12 08:25

引用来自“BaiYang”的评论

这个协议对最终产品比较合适,有对 LIB 的相应版本么?比如 LGPL 的对等版本?LZPL?
对,zpl比较适合最终产品。lib之类的版本,还没有想过哎。哈哈。走走看看吧。
2014-12-12 08:21

引用来自“jdkleo”的评论

我有看法:
1、开源开源不让改署名,目的是为了什么?
我的解答是让人家改吧,随便改,但只要坚持一条,就是管你TM怎么改,出了事别找我。
2、让人家改吧,兄弟们,你们开发个东西不想让别人改署名,无非二点,一为了自己出名,二为了推广软件,别无他用。
3、在第二点基础上,你不限制人家改,用你的东西改来改去的人自然多,大家用着也会对你产生谢意(不产生谢意的至少不会产生敌意,否则就是无赖),对于无赖随便他搞了,因为他无法约束你负任何责任。
4、在第三点基础上,你的效果达到了,软件出名了啊。
5、哎,一群蛋蛋,研究来研穷去,还是虚荣心太作碎
这个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益,先从协议上杜绝那些改头换面行为的合理性。你说出名也好,推广软件也好,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让这个软件能够更好的发展下去。如果为了虚荣心,谁有这么多的闲心和中国特有的这些怪现象捣腾?

做事情,总是要采取一定的方式手段的。zpl也只是一个选择,就想楼下朋友说,比较适合最终的产品。也有很多朋友我就写了一个小东西,你们爱咋底咋底,这种情况国外的mit, bsd, apache,或者都可以用public domain等是很适合的。
2014-12-12 08:16

引用来自“PHPOK企业站”的评论

刚瞄了下春哥的官网,竟然是响应式的:)
切,我们还有自己的zui框架呢。
2014-12-12 08:15

引用来自“邹海彬”的评论

现在问题来了,什么是标志?
标志作者可以自己来界定的。协议范本空白处软件作者可以自己来填写。
2014-12-12 01:43
这个协议对最终产品比较合适,有对 LIB 的相应版本么?比如 LGPL 的对等版本?LZPL?
2014-12-11 22:37
青岛易软天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对该协议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2014-12-11 20:41
支持,有些事,总是要做的
2014-12-11 20:15

引用来自“该用户已被和谐”的评论

如果开源协议都搞不明白,还开什么源啊。还不是一堆人制造垃圾(我制造了不少)。
那么问题来来 谁来搞Q质量审核?
2014-12-11 19:58
脱离版权保护谈协议都是扯淡
2014-12-11 18:28
我有看法:
1、开源开源不让改署名,目的是为了什么?
我的解答是让人家改吧,随便改,但只要坚持一条,就是管你TM怎么改,出了事别找我。
2、让人家改吧,兄弟们,你们开发个东西不想让别人改署名,无非二点,一为了自己出名,二为了推广软件,别无他用。
3、在第二点基础上,你不限制人家改,用你的东西改来改去的人自然多,大家用着也会对你产生谢意(不产生谢意的至少不会产生敌意,否则就是无赖),对于无赖随便他搞了,因为他无法约束你负任何责任。
4、在第三点基础上,你的效果达到了,软件出名了啊。
5、哎,一群蛋蛋,研究来研穷去,还是虚荣心太作碎
2014-12-11 17:12
开源协议,国人对开源 什么都弱爆了。一切皆开源
2014-12-11 16:35
现在问题来了,什么是标志?
2014-12-11 15:43
刚瞄了下春哥的官网,竟然是响应式的:)
2014-12-11 15:39
来一发中英文双语的吧~
2014-12-11 14:40
协议最重要的是明确“责权利”,“免费开源”、“收费”这种字眼出现在zpl里,显得不正式,不像是个license。
2014-12-11 13:58
我能自己起草个协议吗?
2014-12-11 13:15
支持。
2014-12-11 13:11
中国没有版权一说吧.
2014-12-11 13:10

引用来自“吐槽的达达仔”的评论

MIT协议就够用了。。。

引用来自“春哥_禅道蝉知然之”的评论

MIT对作者的保护不够的。所以MIT比较适合框架,类库的软件。如果做应用类的 开源软件,MIT恐怕会有很多问题。别人直接拿去改吧改吧,你也真一点办法没有。协议本身都限制不了。
你即使用ZPL协议,被人改吧改吧,也是没办法呀。。版权这种东西在中国完全靠自觉。。
2014-12-11 13:07

引用来自“开源中国匿名会员”的评论

我喜欢这个协议的名字 ZPL 真漂亮。
哈哈。:)
2014-12-11 13:04
我喜欢这个协议的名字 ZPL 真漂亮。
2014-12-11 12:51
凡是带“最”的都不靠谱
2014-12-11 12:26
呵呵
2014-12-11 12:25

引用来自“喻恒春”的评论

协议内容解读:

许可

任何人均可使用该协议来发布开源软件,并可对下面协议正文中以下划线标注的空白部分做相应修改,
除此之外的任何内容不得做任何修改。

八、免责

该软件是以开放源代码的方式发行,您使用该软件无需任何费用,因此在使用该软件前,您须知晓:

这两条造成:
如果贡献者修改了下划线中的署名, 那只能免费开源发布.
不修改署名, 可以收费.

引用来自“春哥_禅道蝉知然之”的评论

你说的我有点不太明白。前面的许可我的目的是保证zpl协议的唯一,是约束使用zpl协议发布软件的作者的。

你可以用zpl协议发布软件,可以修改协议范本中空白的部分以适合自己的需求。但不得对协议条款做修改。
要不的话,会有n多个zpl协议的变种,就乱了。

引用来自“喻恒春”的评论

你模拟下场景: 某开发者写了代码, 要收费, 又修改了署名(也就是所谓的我), 收费和第八项免费矛盾了

引用来自“春哥_禅道蝉知然之”的评论

我还是不懂...,没有整明白你要表达的意思哈。

引用来自“喻恒春”的评论

八、免责 中有一句 "您使用该软件无需任何费用", 这句话其实以原始开发者角度阐述的, 不是修改并收费的第三方.
许可 中说了可以修改下划线部分, 其他条款没有约束第三方不能改.
所以如果第三方修改了署名, 就会造成前述的逻辑

引用来自“春哥_禅道蝉知然之”的评论

按照zpl授权协议,除非购买授权例外,否则是不能修改原来软件的标志的。
你如果购买了授权例外,自然也就不受zpl协议的约束。

许可那部分是约束开源软件作者的。你要想用zpl协议,只能改动空白部分,条款你是不能改的。

下面的协议正文是开源软件作者和用户之间的协议。

引用来自“喻恒春”的评论

协议应该是明了并自解读的. "并可对下面协议正文中以下划线标注的空白部分做相应修改" 有这句话反而还需要对这句话进行额外的解读.
建议完善下
许可这部分主要的目的是保证zpl协议的标准性。不知道你有更好的建议吗?
2014-12-11 12:21

引用来自“喻恒春”的评论

协议内容解读:

许可

任何人均可使用该协议来发布开源软件,并可对下面协议正文中以下划线标注的空白部分做相应修改,
除此之外的任何内容不得做任何修改。

八、免责

该软件是以开放源代码的方式发行,您使用该软件无需任何费用,因此在使用该软件前,您须知晓:

这两条造成:
如果贡献者修改了下划线中的署名, 那只能免费开源发布.
不修改署名, 可以收费.

引用来自“春哥_禅道蝉知然之”的评论

你说的我有点不太明白。前面的许可我的目的是保证zpl协议的唯一,是约束使用zpl协议发布软件的作者的。

你可以用zpl协议发布软件,可以修改协议范本中空白的部分以适合自己的需求。但不得对协议条款做修改。
要不的话,会有n多个zpl协议的变种,就乱了。

引用来自“喻恒春”的评论

你模拟下场景: 某开发者写了代码, 要收费, 又修改了署名(也就是所谓的我), 收费和第八项免费矛盾了

引用来自“春哥_禅道蝉知然之”的评论

我还是不懂...,没有整明白你要表达的意思哈。

引用来自“喻恒春”的评论

八、免责 中有一句 "您使用该软件无需任何费用", 这句话其实以原始开发者角度阐述的, 不是修改并收费的第三方.
许可 中说了可以修改下划线部分, 其他条款没有约束第三方不能改.
所以如果第三方修改了署名, 就会造成前述的逻辑

引用来自“春哥_禅道蝉知然之”的评论

按照zpl授权协议,除非购买授权例外,否则是不能修改原来软件的标志的。
你如果购买了授权例外,自然也就不受zpl协议的约束。

许可那部分是约束开源软件作者的。你要想用zpl协议,只能改动空白部分,条款你是不能改的。

下面的协议正文是开源软件作者和用户之间的协议。
协议应该是明了并自解读的. "并可对下面协议正文中以下划线标注的空白部分做相应修改" 有这句话反而还需要对这句话进行额外的解读.
建议完善下
2014-12-11 12:19

引用来自“句龙胤”的评论

要什么协议,都开源了都放到网上了还要什么协议。我一直认为弄出GPL这些东西的那帮洋人很无聊。

别辩,声明一下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反正我就觉得开源是一种共享,谁都可以自由使用,不需要任何毫无意义的协议。
你做的软件我直接改下名字说是我做的,还往外卖,你更新了我都省的更新了,直接再改一下你的,你怎么看?别说你开源免费,用户能找到,用户可能根本不知道开源是什么东西?
2014-12-11 12:16

引用来自“喻恒春”的评论

协议内容解读:

许可

任何人均可使用该协议来发布开源软件,并可对下面协议正文中以下划线标注的空白部分做相应修改,
除此之外的任何内容不得做任何修改。

八、免责

该软件是以开放源代码的方式发行,您使用该软件无需任何费用,因此在使用该软件前,您须知晓:

这两条造成:
如果贡献者修改了下划线中的署名, 那只能免费开源发布.
不修改署名, 可以收费.

引用来自“春哥_禅道蝉知然之”的评论

你说的我有点不太明白。前面的许可我的目的是保证zpl协议的唯一,是约束使用zpl协议发布软件的作者的。

你可以用zpl协议发布软件,可以修改协议范本中空白的部分以适合自己的需求。但不得对协议条款做修改。
要不的话,会有n多个zpl协议的变种,就乱了。

引用来自“喻恒春”的评论

你模拟下场景: 某开发者写了代码, 要收费, 又修改了署名(也就是所谓的我), 收费和第八项免费矛盾了

引用来自“春哥_禅道蝉知然之”的评论

我还是不懂...,没有整明白你要表达的意思哈。

引用来自“喻恒春”的评论

八、免责 中有一句 "您使用该软件无需任何费用", 这句话其实以原始开发者角度阐述的, 不是修改并收费的第三方.
许可 中说了可以修改下划线部分, 其他条款没有约束第三方不能改.
所以如果第三方修改了署名, 就会造成前述的逻辑
按照zpl授权协议,除非购买授权例外,否则是不能修改原来软件的标志的。
你如果购买了授权例外,自然也就不受zpl协议的约束。

许可那部分是约束开源软件作者的。你要想用zpl协议,只能改动空白部分,条款你是不能改的。

下面的协议正文是开源软件作者和用户之间的协议。
2014-12-11 12:08

引用来自“喻恒春”的评论

协议内容解读:

许可

任何人均可使用该协议来发布开源软件,并可对下面协议正文中以下划线标注的空白部分做相应修改,
除此之外的任何内容不得做任何修改。

八、免责

该软件是以开放源代码的方式发行,您使用该软件无需任何费用,因此在使用该软件前,您须知晓:

这两条造成:
如果贡献者修改了下划线中的署名, 那只能免费开源发布.
不修改署名, 可以收费.

引用来自“春哥_禅道蝉知然之”的评论

你说的我有点不太明白。前面的许可我的目的是保证zpl协议的唯一,是约束使用zpl协议发布软件的作者的。

你可以用zpl协议发布软件,可以修改协议范本中空白的部分以适合自己的需求。但不得对协议条款做修改。
要不的话,会有n多个zpl协议的变种,就乱了。

引用来自“喻恒春”的评论

你模拟下场景: 某开发者写了代码, 要收费, 又修改了署名(也就是所谓的我), 收费和第八项免费矛盾了

引用来自“春哥_禅道蝉知然之”的评论

我还是不懂...,没有整明白你要表达的意思哈。
八、免责 中有一句 "您使用该软件无需任何费用", 这句话其实以原始开发者角度阐述的, 不是修改并收费的第三方.
许可 中说了可以修改下划线部分, 其他条款没有约束第三方不能改.
所以如果第三方修改了署名, 就会造成前述的逻辑
2014-12-11 12:03

引用来自“句龙胤”的评论

要什么协议,都开源了都放到网上了还要什么协议。我一直认为弄出GPL这些东西的那帮洋人很无聊。

别辩,声明一下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反正我就觉得开源是一种共享,谁都可以自由使用,不需要任何毫无意义的协议。
如果你的软件跑在国内,协议真的可以直接省略掉。因为没哪家公司向你讨费。
但换在国外,随时吃律师信啊
2014-12-11 12:00

引用来自“喻恒春”的评论

协议内容解读:

许可

任何人均可使用该协议来发布开源软件,并可对下面协议正文中以下划线标注的空白部分做相应修改,
除此之外的任何内容不得做任何修改。

八、免责

该软件是以开放源代码的方式发行,您使用该软件无需任何费用,因此在使用该软件前,您须知晓:

这两条造成:
如果贡献者修改了下划线中的署名, 那只能免费开源发布.
不修改署名, 可以收费.

引用来自“春哥_禅道蝉知然之”的评论

你说的我有点不太明白。前面的许可我的目的是保证zpl协议的唯一,是约束使用zpl协议发布软件的作者的。

你可以用zpl协议发布软件,可以修改协议范本中空白的部分以适合自己的需求。但不得对协议条款做修改。
要不的话,会有n多个zpl协议的变种,就乱了。

引用来自“喻恒春”的评论

你模拟下场景: 某开发者写了代码, 要收费, 又修改了署名(也就是所谓的我), 收费和第八项免费矛盾了
我还是不懂...,没有整明白你要表达的意思哈。
2014-12-11 11:58

引用来自“喻恒春”的评论

协议内容解读:

许可

任何人均可使用该协议来发布开源软件,并可对下面协议正文中以下划线标注的空白部分做相应修改,
除此之外的任何内容不得做任何修改。

八、免责

该软件是以开放源代码的方式发行,您使用该软件无需任何费用,因此在使用该软件前,您须知晓:

这两条造成:
如果贡献者修改了下划线中的署名, 那只能免费开源发布.
不修改署名, 可以收费.

引用来自“春哥_禅道蝉知然之”的评论

你说的我有点不太明白。前面的许可我的目的是保证zpl协议的唯一,是约束使用zpl协议发布软件的作者的。

你可以用zpl协议发布软件,可以修改协议范本中空白的部分以适合自己的需求。但不得对协议条款做修改。
要不的话,会有n多个zpl协议的变种,就乱了。
你模拟下场景: 某开发者写了代码, 要收费, 又修改了署名(也就是所谓的我), 收费和第八项免费矛盾了
2014-12-11 11:53

引用来自“little_kid”的评论

既然是开源协议了,为何还有
@copyright Copyright 2009-2013 青岛易软天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觉的仅保留@author Chunsheng Wang <chunsheng@cnezsoft.com>
作为协议初版作者的名誉权就行了。大家觉得呢?

引用来自“春哥_禅道蝉知然之”的评论

我想你误解了。那个是我们的一个例子。假设你用zpl协议来开源的话,你可以在你的代码中加入你的版权声明。我们只是拿我们自己的代码做了下例子。
不是针对zpl协议的版权声明的。
了解了。我没看清楚
2014-12-11 11:52

引用来自“skl_TZ”的评论

中国来说,如果不得到官方机构的认证,zpl是得不到推广的,因为违反了zpl,你找谁?
精辟
2014-12-11 11:46

引用来自“吐槽的达达仔”的评论

MIT协议就够用了。。。
MIT对作者的保护不够的。所以MIT比较适合框架,类库的软件。如果做应用类的 开源软件,MIT恐怕会有很多问题。别人直接拿去改吧改吧,你也真一点办法没有。协议本身都限制不了。
2014-12-11 11:45
MIT协议就够用了。。。
2014-12-11 11:44
@王春生 走在了时代的前面,以前也想弄一个适合中的非常实用的协议,不过还没到时间
2014-12-11 11:42

引用来自“喻恒春”的评论

协议内容解读:

许可

任何人均可使用该协议来发布开源软件,并可对下面协议正文中以下划线标注的空白部分做相应修改,
除此之外的任何内容不得做任何修改。

八、免责

该软件是以开放源代码的方式发行,您使用该软件无需任何费用,因此在使用该软件前,您须知晓:

这两条造成:
如果贡献者修改了下划线中的署名, 那只能免费开源发布.
不修改署名, 可以收费.
你说的我有点不太明白。前面的许可我的目的是保证zpl协议的唯一,是约束使用zpl协议发布软件的作者的。

你可以用zpl协议发布软件,可以修改协议范本中空白的部分以适合自己的需求。但不得对协议条款做修改。
要不的话,会有n多个zpl协议的变种,就乱了。
2014-12-11 11:38
但作为发布到互联网的协议,翻译成英文还是有必要的
2014-12-11 11:36
协议内容解读:

许可

任何人均可使用该协议来发布开源软件,并可对下面协议正文中以下划线标注的空白部分做相应修改,
除此之外的任何内容不得做任何修改。

八、免责

该软件是以开放源代码的方式发行,您使用该软件无需任何费用,因此在使用该软件前,您须知晓:

这两条造成:
如果贡献者修改了下划线中的署名, 那只能免费开源发布.
不修改署名, 可以收费.
2014-12-11 11:30

引用来自“麟儿”的评论

开源软件我用过不少,但是开源协议是需要去申请的吗?
后续我们看情况吧,也许会有英文版本,然后和osi联系,看看能不能取得他们的认可。但我认为这不是必须的。
zpl协议主要面向的是中文用户的软件,只要大家认可就可以了。
2014-12-11 11:28

引用来自“little_kid”的评论

既然是开源协议了,为何还有
@copyright Copyright 2009-2013 青岛易软天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觉的仅保留@author Chunsheng Wang <chunsheng@cnezsoft.com>
作为协议初版作者的名誉权就行了。大家觉得呢?
修改了下例子,避免歧义。
2014-12-11 11:27

引用来自“little_kid”的评论

既然是开源协议了,为何还有
@copyright Copyright 2009-2013 青岛易软天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觉的仅保留@author Chunsheng Wang <chunsheng@cnezsoft.com>
作为协议初版作者的名誉权就行了。大家觉得呢?
我想你误解了。那个是我们的一个例子。假设你用zpl协议来开源的话,你可以在你的代码中加入你的版权声明。我们只是拿我们自己的代码做了下例子。
不是针对zpl协议的版权声明的。
2014-12-11 11:25
既然是开源协议了,为何还有
@copyright Copyright 2009-2013 青岛易软天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觉的仅保留@author Chunsheng Wang <chunsheng@cnezsoft.com>
作为协议初版作者的名誉权就行了。大家觉得呢?
2014-12-11 11:24
开源软件我用过不少,但是开源协议是需要去申请的吗?
2014-12-11 11:12
要什么协议,都开源了都放到网上了还要什么协议。我一直认为弄出GPL这些东西的那帮洋人很无聊。

别辩,声明一下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反正我就觉得开源是一种共享,谁都可以自由使用,不需要任何毫无意义的协议。
2014-12-11 10:53
可以卖钱,可以为用户提供服务
2014-12-11 10:51

引用来自“鉴客”的评论

开源协议最关键的是 OSI 得认可哦

引用来自“春哥_禅道蝉知然之”的评论

开源协议从本质上来讲是合同。只要相关各方认同即可。
开原协议,一旦你使用了就表示你要遵守这个协议,合同需要双方签署才能生效的。
2014-12-11 10:50
gogogo
2014-12-11 10:44
大家继续努力。相信有一天,中国人和外国人一样讲究协议
2014-12-11 10:38

引用来自“该用户已被和谐”的评论

如果开源协议都搞不明白,还开什么源啊。还不是一堆人制造垃圾(我制造了不少)。
开源协议不光光是开源软件作者,还涉及到开源软件的用户,第三方的开发者等等。对这些用户来讲,很少有人能搞清楚一款开源软件他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
2014-12-11 10:36
非常好,继续努力
2014-12-11 10:34
如果开源协议都搞不明白,还开什么源啊。还不是一堆人制造垃圾(我制造了不少)。
2014-12-11 10:32
开源不开源的所谓,
关键是东西要稳定好用性能强劲
不开源不免费也一样大把人需要.
2014-12-11 10:23

引用来自“Tocy”的评论

按照协议办事,这个在中国很难的。
现有的授权协议其实对开源软件作者的权利保护不够。我们整理zpl协议的初衷就是先把双方的责权利界定清楚。然后如果再有侵权事件的话,可以做到有理有据。
2014-12-11 10:21
按照协议办事,这个在中国很难的。
2014-12-11 10:20

引用来自“鉴客”的评论

开源协议最关键的是 OSI 得认可哦
开源协议从本质上来讲是合同。只要相关各方认同即可。
2014-12-11 10:17
开源协议最关键的是 OSI 得认可哦
回复 @
{{emojiItem.symbol}}
返回顶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