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ews 10月26日消息 10月26日,kaixin001.com诉开心网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合议庭经审理认定,开心人公司(开心 001.com)主张千橡互联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域名及装潢的三项主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开心人公司主张1000万元人民币 的赔偿要求,也同时遭法院驳回。
经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后,法院作出如下认定,千橡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并未侵犯开心网公司商标权。开心人公司主张千橡互联公司和千橡 网景公司上述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kaixin.com域名保留使用。本案诉讼费8万元,由当事人均摊。
有律师表示,开心001以侵犯商标权本身的诉讼做法似有不当之处,kaixin001.com如果主张了“开心”的商标权,就不能将“开心”做为知名服务名称再次主张权利。
据了解,kaixin001.com由前新浪CTO程炳皓创立于2008年3月,同年10月千橡公司创立了开心网(kaixin.com)。 2009年5月,开心001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千橡互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使用“开心网”网站名称,停用kaixin.com域名,赔偿经济损失 100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此后分别于2009年10月28日、今年6月30日两次开庭审理,均未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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